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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
2023年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部门预算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单位性质: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市旅文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8877MB1932985G;单位地址:东方市政府大院1号办公楼四楼,负责人:符会春。内设办公室、公共文化室、政策法规室、发展规划室、安监与广电管理室、全域旅游室、艺术与活动推广室、文物管理室、体育管理室9个职能机构。市旅文局工作范围和职责:(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组织编辑本行业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扶贫、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部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开展本系统千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千部人事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出纳、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纪检工作。(2)协助拟订全市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社会文化活动;负责指导管理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和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方案;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协助拟订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和监管。(3)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社团工作;组织起草拟订本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促进政策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涉旅游、文化、广电、体育的政策硏究工作;负责旅游文体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研究;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节庆、论坛清理、规范、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政协议案提案;指导统筹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工作和建设;负责拟定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教育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开展人才选拔推荐引进培养工作;负责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协助组织开展부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高校共建工作。(4)负责拟订全市旅游、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对接“多规合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规划和项目与多规合一衔接,组织市县行业规划的论证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全域旅游、专项旅游规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度假区、旅游景区、风情小镇、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规划的编制;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海洋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及新型业态发展;组织统筹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招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備备,推动旅游演艺、动漫游戏、数字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园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指导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承担国家、省级旅游发展基金和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演艺产业发展及剧目创作演出方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旅游投资基金、省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基金的投资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j9九游会国际真人-AG官网、绿色发展;承担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统筹全市全域旅游的顶层设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协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接国家、省级的全域旅游验收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全城旅游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厕所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旅游商品、旅游装备、红色旅游的发展;指导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市旅游厕所和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领부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旅游、文体设施基建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和重点旅游小镇和旅游、文化、体育园区的国际化改造与服务工作。(6)统筹全市旅游境内外宣传促销工作;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宣传品的策划和编印;承担境内外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免签和口岸通关工作;组织开展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境内外旅游市场信悳综合分析、研究和预测;协调指导办理旅文系统外事交流和因公出国(境)手续;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文化、广电节庆活动;负责本市节庆品牌的打造提升工作;协助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指导协调民间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和组织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研究和本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协调管理本市区域内的艺术考级工作。(7)协助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和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文物博物馆単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工程,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负责草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指导文物国际合作与传播,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与文物管理的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8)负责全市体育事业建设发展工作;协助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寻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实施(参加)市级以上国内外体育综合性运动(赛事)专业体育赛事和竟技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助拟订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领城的科技项目研究,负责协调全市各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56.1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156.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44.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16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248.07万元;支出总计5,156.12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54.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4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9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97.0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9.23万元、其他支出51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2,654.20万元,占91.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5.42万元,占3.6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99.19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9.23万元,占1.69%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3.58万元。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76.50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98.64万元。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98万元。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49.82万元。
8.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2022年预算数为17.67万元。
9.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83.47万元。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22.03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6.25万元。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39 万元。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8万元。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9万元。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1.00万元。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9.23万元。
人员经费74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0.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2.99%。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2022年下属单位东方市文化馆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0.5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1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197.07万元,占97.73%;其他支出(类)支出51.00万元,占2.27%。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8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1.99万元。
3.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00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156.12万元。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收入预算5156.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64.04万元,占22.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4.01万元,占33.8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48.07万元,占43.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2.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383.63万元,上年结转增加878.63万元。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3年支出预算51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35万元,占15.11%;项目支出4376.77万元,占84.89%。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2.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8.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0.3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3年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10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44.01万元、政府性基金2,248.07万元。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