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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官方网站电动车怎么管请您提建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行驶罚款50元、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罚20元……近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起草《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540604066@征集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联系电话。■记者 杨建波特约记者 陈芳
据悉,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完成。在本市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与充电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意见稿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根据(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规定,我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安排,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意见稿要求j9九游会国际真人-AG官网,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销售。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技术标准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意见稿禁止实施的行为中包括: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电动机或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加装车篷、车厢、灯光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其他改变导致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凡有此行为的都是禁止上道路行驶。
同时,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注册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场所设立便民服务点,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有效购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人和搭载者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最右侧行驶;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指示通行,或者服从交通指挥通行;不得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药品后驾驶;不得双手离把、手中持物等。
车站、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地、停车设施、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供便利。住宅小区和其他建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方案以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集中充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楼梯间、电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换电设施。
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其中包括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同时,对于驾驶人不满16周岁的;在道路上曲折竞驶、逆向行驶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双手离把、手中持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占用或者堵塞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公共走道、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