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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行车零件供货商全包发货到买方仓库买方可能涉嫌走私吗?
台湾自行车零件供货商全包发货到买方仓库买方可能涉嫌走私吗?:我司是一家小型自行车零部件销售商,主要经营日本某著名品牌自行车零部件。业务流程是:直接向台湾的供货商下单、付款,由供货商发货,我们只管在公司仓库收货就可以了。前些天,海关缉私局找到我们说我司涉嫌走私。我们觉得很奇怪,我们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来没有与海关打过交道。与台湾供货商谈价钱,也是包送货上门。从来没有谈到什么关税、通关之类的。请问像我司这样的情况,能算走私吗?
吴国雄律师:在国际贸易中有一种贸易方式叫DDP,即完税后交付。你所述的情形与DDP类似。如果你司与供货商之间只约定一个成交价格,并且是含税、包运费,俗称送货上门的。那么,我认为认定你司构成走私是很勉强的。即使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行为人收购走私货物以走私罪论处”,其前提也是必须明知是走私货物,从你的表述来看难以得出此结论J9九游会真人游戏第一品牌。本咨询意见仅基于你提供的信息,供参考;还需要结合业务过程中形成的交易文件来综合判断。